农村消费维权有关知识
农村消费维权有关知识
一、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九项权利。
(一)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或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选择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方式,或者限定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强买强卖、硬性搭售等都是侵害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为。
(四)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2、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或受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协组织就是消费者行使结社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
(七)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教育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消费知识。包括有关消费观念的知识、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有关市场知识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包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消费者争议解决的方式等,我们今天学习和交流的这种形式就是消费者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
(八)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监督权包括两个方面:
1、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任何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发现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宣传、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2、监督政府或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
二、 消费者维权途径和方法
(一)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一般的消费纠纷多数都是通过这种形式得以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维权的方法
主要介绍消费者协会调解和向工商部门申诉这两条维权途径的方法。消费者投(申)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来人来访等形式,受理消费者的投(申)诉,实行以地域管辖
为主的原则,由被投诉方所在地的消委会(工商所)处理。
1、消费者电话投(申)诉有三条热线
一是消费者向工商部门申诉,拨打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
二是消费者投(申)诉可以拨打县消委会(工商局)电话5213315。
三是消费者投(申)诉还可以直接拨打被投(申)诉方所在地消委分会(工商所)的电话。
城区工商所电话:5222766
白沙工商所电话:5100031
先市工商所电话:5600015
九支工商所电话:5900016
凤鸣工商所电话:5509176
榕山工商所电话:5477999
先滩工商所电话:5440123
2、消费者来访投(申)诉的三种方式
一是到行政村、社消费者投诉站或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投诉。近几年来,县工商局和县消委会为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减少村民投诉成本,依托乡镇行政村、社,在乡镇社区、公路沿线的行政村、中心村等建立了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村、社的主任或支书为站长,对投诉事实清楚、简单的消费纠纷可以到直接投诉站处理。
二是到被诉方所在地消委分会(工商所)投(申)诉。三是到县消委会(工商局)投(申)诉。
3、消费者投诉应提交的资料(申诉资料相同)
(1)消费者投诉要有投诉书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投诉书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二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三是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四是明确、具体的维权主张。
(2)提交的有关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三、农村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购买、消费食品要注意的事项
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农村食品市场中食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几种情形:
(1)不法经营者将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走村串户进行销售。
(2)销售过期食品,主要是方便面、饮料、啤酒、火腿肠、干面、醋、调料、味精等。
(3)销售“三无”食品,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主要是校园周边的儿童小食品,果冻、膨化食品、糖果、饼干等拆零销售,价格低廉。
(4)销售假冒酒。今年我县市场上发现的假酒主要是古蔺头曲、特曲、郎酒等。简单介绍假酒一般比较直观的识别方法:一是装酒的包装箱封口胶粘贴不规范、不整齐,有二次使用的痕迹。二是酒瓶多数是回收酒瓶。假酒的酒瓶标识模糊、残缺、磨损、有污渍等。三是假酒瓶盖粗糙、材质差,瓶盖上喷墨的生产日期和编码字迹模糊不清晰,编码有的是每瓶酒一样的号码,有的是一件酒的号码一样。四是假酒灌装的分量有差别,有的多,有的少。五是进销价差大。六是质量太差的假酒是浑浊的。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消费食品时应注意八个方面。
1、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注意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到具有经营资格、信誉好、讲诚信的商场、超市、商店、集贸市场购买商品。
2、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要选购包装标识齐全的食品。
3、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日期。临近失效期的食品不宜过多购买,以防保质期内食用不完而造成浪费或超过保质期继续食用危害身体健康。
4、看食品的色泽,注意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色泽过于鲜艳或脱离本色的食品色素大多超标,如银耳、竹笋、馒头并不是越白越好。食品添加剂超标。也会影响身体健康,要注意辩别。
5、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挑选食品、收款是否由专人负责或有严格区分的专用工具。同时还要增强自身卫生意识,做到自己不随意触摸、挑选,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
6、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不要被“低价”、“促销”等现象所打动。个别经营者为使自己的产品价格在市场有竞争力,想方设法偷工减料、掺杂使假,降低生产成本,有的商品甚至低于正常的生产成本。消费者要学会掌握食品质量相关常识,要充分利用各种直观方法辩别食品质量。
7、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凭据,如出现问题可作为投诉或申诉的重要依据。消费者要选择讲诚信、能提供购货凭证的经营者。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要及时向各级消委会投诉或有关部门举报,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8、购买的食品和其他商品要分开放置,避免食品污染造成危害。
(二)购买和使用农资时应注意的事项
1、要注意选择购买场所。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信誉良好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切莫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和流动商贩。
2、要认真查看包装、标签。选购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封品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下面主要介绍购买种子包装、标签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购买种子时,要查看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具有真实性,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看种子是不是通过审定的品种,有没有种子审定编号,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一定不要购买。二是看是否标明了种子的质量指标(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没有质量指标的种子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三是看品种介绍,注意种子适宜种植的区域,所有品种都应明确说明其所适宜种植的区域范围,如果你所在的地区不在该品种的适宜种植区域内,绝对不能轻易购买,否则,可能因气候、土壌等原因造成大幅度减产。四是看生产日期,避免过期种子,陈年种子并不是不能用,但一般情况下,种子时间一长,对发芽率会有一定影响。五是要注意栽培技术要点,注意施肥,适时防治病虫害。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不全的种子。
3、务必索取购买票据。购买农资时一定要索取并完好保存购物票据等相关凭证,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注意留存种子、农药、化肥外包装和内标签。如果购买和使用农资后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农业、工商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
4、选择正当的交易方式。交易方式要正当,不要轻信推销者,不要购买处理品。目前,农资经营单位多而杂,农民朋友不要只比价格,更要比质量,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低廉的假劣农资。
5、注意科学使用。使用时,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搞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不清楚的,应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县、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
四、有关“三包”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送家电下乡惠民政策的实施,购买手机、家电等商品的农民朋友越来越多,国家对这些商品有明确的“三包”规定,但是由于经营者履行“三包”规定不到位,特别是商品维修后不如实填写维修记录等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三包”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的主机“三包”期是1年;送修的手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机;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冰箱、洗衣机、彩电 等“三包”有效期整机是1年,主要部件是3年。
《消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1、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出售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商品的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款;十五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2、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在“三包”期限内,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
4、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五、案例
去年,刘某从佛荫镇场上购买的啤酒,回家饮用时,啤酒瓶突然炸裂,刘某当即被酒瓶玻璃炸伤右眼后治愈。在此过程中,刘某到当地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申(投)诉。先市工商所、先市消委分会受理了该案,刘某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最后,由先市工商所和消委分会组织经销商、啤酒公司、刘某三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由啤酒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5683.92元。







